《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条文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私接私改燃气管道属于违法行为,危害自身和其他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文明确禁止以下行为: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盗用燃气;
·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除了不要私改或私装燃气管道,日常居家装修时还要注意的用气安全规范要点:
·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建议使用更为安全的不锈钢波纹软管。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器设备、相邻管道之间要保持安全的距离。
·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也不要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用气场所改装为卧室、卫生间以及更衣室;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或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机械通风设施。
·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安装的排烟烟道(金属材质为宜)不得通过卧室,并保证烟气完全排出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户外施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
1、严禁在地埋燃气管线上方及周边取土、施工。
2、严禁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燃气管道上方建造或建设建筑物、占压燃气管道。
4、严禁进行爆破或者动用明火。
5、进行机械开挖、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二)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三)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四)不得开展其他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活动。
如果发现燃气管道泄漏,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保护好现场。同时,第一时间在远离燃气泄漏区的安全地带联系管道气公司25199999报告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