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2006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 (深府〔2006〕268号)及2008年《印发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90号)规定,“黑煤气”等非法经营燃气行为属于街道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由各区城管局在各街道设立的街道执法队负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