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燃气监管

燃气器具安全使用指引

    1.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负责户内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日常检查。

    2.用户必须认真阅读燃具的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操作。

    3.国家规定液化石油气热水器和灶具从售出当日起的使用寿命是8年,到期要更换。

    4.燃气胶管一定要选用燃气专用的耐油胶管,胶管的长度不能超过2米,胶管不能穿越墙、门和窗。胶管每两年要更换一次,破损、老化的胶管必须立即更换。

    5.用户要用涂抹肥皂水的方法检查燃气加官与燃具的接合部位是否漏气。对于嵌入式灶具柜内的胶管用户要常加检查,切不可用明火查漏。

    6.燃具安装使用场所一定要保证通风良好,门窗要保持通风或加装换气扇。

    7.用户使用燃具时要注意观察使用状况。燃具如果出现燃烧不正常、打不着火、中途熄灭、断水后火焰不灭(热水器)以及闻到异味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用,并及时请燃具维修企业进行检修。

    8.燃具使用完毕要关闭户内燃气阀门,如灶前阀门、钢瓶阀门等。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