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一季度,深圳市地下燃气管线总长度为7803公里,其中次高压、高压管线536公里,中低压管线7267公里。燃气管道安全关系着供气稳定与公共安全,保护燃气管道是全市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深圳市燃气管道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331号)明确规定,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①内依法从事顶进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或者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②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从事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首先进行人工开挖,探查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和情况。
施工单位应按照《深圳市燃气管道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并严格落实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具体为:100%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100%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100%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100%配备专职管线工程师;100%实施“动土令”制度;100%做好作业技术交底。
在地下管线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执法中,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一是对未落实“6个100%”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予以黄色警示;二是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红色警示,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三是对发生地下管线事故的重大险情的,一律给予红色警示,并按照“铁十条”采取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移送司法等措施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注释:
①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以内的区域;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以内的区域。
②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城市中低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6米以内的区域;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以外10米以内的区域;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以外50米以内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