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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六不准”

  燃气安全关系你我他,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燃气安全“六不准”,具体如下:

  1.不准用违规、超期燃器具:燃气灶具判废年限为8年,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

  2.不准用防风节能罩:使用防风罩,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甚至造成死亡。

  3.不准用普通胶管:使用普通橡胶软管,极易导致燃气泄漏,应使用燃气专用金属软管。

  4.不准用双气源:不准在同一用气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双气源,若使用双气源,如发生事故,危害程度将成倍增加。

  5.不准用明火自检泄漏:如有泄漏遇明火会发生爆炸。

  6.不准私改、包封管道:严禁私自改装和包封燃气管道,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极易造成燃气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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