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三十三条,业主大会决定终止自行管理日常维修金或业主大会关于自行管理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业主大会应当终止自行管理并及时将自行管理日常维修金的余额按照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移交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