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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否有法律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应当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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