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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居委会可以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

        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住宅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委会可以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一)已开展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活动但最终未能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二)已开展换届工作,但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符合上述情形且住宅区物业管理面临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者管理秩序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需要业主委员会及时解决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开展指定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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