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代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中新建住宅区不得超过两年。
因业主委员会未能换届成功需要实行代行的住宅区,代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