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物业管理

顶楼天台漏水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吗?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顶楼天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共有物业的维修事项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可以申请专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顶楼天台发生严重渗漏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应急使用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需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