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且不得高于50%。
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推荐人数超过预定委员、候补委员人数50%的,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投票确定符合前款规定人数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