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选举前15日公示;(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相关信息公示期在开始选举后不得少于15日,以上两个公示期合计不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