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所规定处理对象条件的房屋办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备案的程序如下:
首先,由申请人委托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取得结论为“房屋结构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检测鉴定文件。
然后,申请人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房屋建筑已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但竣工验收资料不完备的,由受理该房屋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房屋建筑未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由房屋所在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对符合《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所规定处理对象条件的房屋办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备案的程序如下:
首先,由申请人委托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取得结论为“房屋结构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检测鉴定文件。
然后,申请人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房屋建筑已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但竣工验收资料不完备的,由受理该房屋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房屋建筑未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由房屋所在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