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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工作所需经费如何解决?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1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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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筹备组工作所需经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由业主自行筹集;确实无法筹集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先行垫付,垫付费用在该区域实施物业管理后3个月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支付的,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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