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
(五)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