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