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十六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业主决策、方便快捷、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业主决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人数比例和业主所持投票权数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