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三十一条:“共有物业的应急维修费用从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日常维修金中支出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按照日常维修金自行管理规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