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统计报表一年填报两次,一般次年3月份填报上年度统计报表,当年8月份填报当年上半年统计报表;填报对象为在深圳市有在管物业项目的独立法人,分公司或服务中心等非独立法人无需填报,由其隶属的独立法人统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