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 访谈回顾

《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 嘉宾: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高尔剑嘉宾: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高尔剑
  • 1
  • 2

主题:《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0年9月27日(周日)15:30-16:30

嘉宾: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高尔剑、市住房建设局房安处处长胡毅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部部长余忠辉

主办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感谢大家参与《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解读的在线访谈活动。为进一步做好《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内容的解读工作,今天我们特意邀请了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高尔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房屋安全检测鉴定部部长余忠辉等参与本次访谈活动。

  既有房屋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屋隐患治理的关键依据。为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下面请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高尔剑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高尔剑局长:深圳建市40年来,建设了近60万栋、超过10亿平方米的房屋。由于早期房屋建设安全标准低和建设过程不规范,部分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判别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有专业的机构和人员。为了促进我市房屋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保证检测鉴定报告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主持人:高尔剑局长,能再给我们大致讲讲《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以及发布实施的意义吗?

  高尔剑局长:《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包括:

  (1)市、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鉴定机构的责任;

  (2)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3)鉴定机构进入我市鉴定机构名录的管理办法;

  (4)对鉴定报告的具体要求和对鉴定结论异议的处理方式;

  (5)鉴定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在该办法发布之前,我市鉴定机构的管理处于无制度可依的状态,对鉴定机构的准入、鉴定报告的要求、鉴定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都没有具体的办法,让我市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该办法发布后,可有效规范鉴定机构的鉴定行为,促进鉴定报告的客观公正和科学准确,对保证我市既有房屋的安全具有积极的意义。

  主持人:好的,那接下来的时间,欢迎大家针对今天的话题踊跃提问、咨询,今天我们邀请到现场的嘉宾会及时给与专业答复。

  幸福人生:鉴定机构申请进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机构名录由市主管部门定期通过公开方式遴选。鉴定机构申请进入鉴定机构名录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及实验室认可证书; (二)从业人员职称证明、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三)机构业绩证明材料。

  王远:请问检测报告中经常有D级 和Dsu级,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吗?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不一样。《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中的Dsu级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D级具有不同的定义,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的房屋,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安全性等级一定评定为Dsu级;但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su级的房屋,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危险性等级有可能评定为A级或B级。

  周杰伦:鉴定的是咋收费的呢?一般谁来支付这笔钱?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根据广东省物价局2004年发布《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文),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收费标准为30元/平方米,但上述标准已经作废,目前政府尚未规定房屋安全鉴定的新收费标准,目前具体项目检测鉴定收费由鉴定机构根据市场情况按比例下浮确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鉴定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鉴定机构、签订合同,并承担鉴定费用。

  王远:如果我对对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我该怎么处理呢?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委托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主管部门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复核。 经复核,维持原报告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技术复核费用;经复核,改变原报告结论,且鉴定机构在检测鉴定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的,由鉴定机构承担技术复核费用。

  乐呵呵:如果我发现鉴定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并且举报核查后属实,有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从鉴定机构名录中除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人员,处一千元罚款,且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二)未按国家相应规范、标准进行检测鉴定且对鉴定结果造成明显影响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直播结束后我们将把本次的直播实录公布在网站“互动交流”下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对《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解读在线访谈活动的关注。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