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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金”相伴,无忧积累“圳”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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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灵活就业‘金’相伴,无忧积累‘圳’安居”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特别邀请了市住房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署署长王德响同志出席,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谭建明和相关部门代表参加。欢迎大家积极参与互动交流。

  2021年7月20日,深圳正式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深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首先,请王德响署长简要介绍该项政策的背景和实施情况。

2024-11-21 15:00:00

王德响

  主持人好!网友们好!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与大家交流。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范围,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1月批复重庆、深圳等六个城市在全国首批试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年7月,深圳正式出台了《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标志着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各类就业群体的全覆盖。

  市公积金中心准确把握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如: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多从事新兴行业、就业形式灵活多变、以新市民和青年人为主要构成、以及拥有强烈住房需求等,积极回应这部分群体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期待,重点支持这部分群体通过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来解决住房问题。政策实施三年多来,全市共有9.47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缴存金额达到6.88亿元。


2024-11-21 15:03:16

主持人

  深圳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了一系列创新政策,请问您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具体的政策设计情况吗?

2024-11-21 15:04:36

王德响

  好的。政策设计之初,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开展系列调研,结合深圳市情,制定了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是低“门槛”参与。在深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非强制缴存单位的其他就业人员,缓缴单位的职工,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受户籍、社保限制,真正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愿缴尽缴。二是使用灵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个人缴存协议提取个人账户的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在购买住房时,还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三是享受利息补贴和税收优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缴存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时可获得额外的利息补贴。


2024-11-21 15:06:43

主持人

  那咱们深圳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还提供了哪些便利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您能否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2024-11-21 15: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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