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粤建市函〔2018〕184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95号)等文件要求,提升建筑品质,加强与国际工程建设模式接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试点工作经验,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拟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09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fang@zjj.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广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进一步推广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