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规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2月16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首页“互动交流”的“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9楼901室(邮政编码: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zcfgc@zj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1-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
1-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