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
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现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公布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和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通过在线提交、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16条,其中7条拟采纳和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8条解释说明。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关于限额大小、纳管范围的意见
办法规定的限额大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 (含 100 万元 )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明确的限额来确定。
二、关于信息登记、受理的意见
办法明确本市依托全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登记纳管平台,按照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推进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效能。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可以自行选择通过网上申报登记或者到所在物业管理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受理点现场申报登记。
三、关于高风险小型工程的意见
办法将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危大工程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等情形纳入高风险小型工程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要求。
四、关于资质条件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质要求,本办法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主体责任中细化明确有关资质条件要求。
五、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职责分工的意见
办法新增以下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对其审批的特种设备安装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的具体要求按照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规定和指引实施。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指限额以下的合法、非单一产权、单元式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六、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和《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六条规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下一步,主管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
七、关于零星作业的意见
办法所称的零星作业多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范畴,因此零星作业由我市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同时,办法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感谢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