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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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

上线说明

       “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已经正式启用,请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检测等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并按要求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由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检测等企业通过该平台诚信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

       企业诚信报送的基本信息将用于推送至招投标、施工许可、实名制、动态核查等管理系统,请各单位务必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报送信息均真实、有效。

系统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企业和人员,应及时通过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信息。

2、各企业用户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本企业和人员的信息填报操作,企业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当信息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如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3、各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必须上传‘诚信申报承诺书’方可填报其他内容。(请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4、已在我局“建设类企业及个人电子档案建档服务”报送信息的企业用户,必须登录该平台上按要求核对已有信息(我局已自动将原数据导入至该平台),并增补新的信息。

5、未在我局“建设类企业及个人电子档案建档服务”报送信息的企业用户,需在该平台上按新的填报要求报送信息。

6、首次完成信息报送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未在此时间内完成信息报送、确认的,需按照第5点要求填报。

7、用户登录系统时,需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账号进行登录,老用户可用原账号密码进行登录,新用户则必须在广东省办事大厅深圳分厅进行注册后方可登录,登录方式可选择密码或CA证书两种。

8、外省企业必须先在广东省建设厅进粤备案系统中完成备案后,方可在系统中进行申报。

9、本省企业必须先在省厅三库一平台中完成备案,方可在系统中进行申报。

10、关于人员变更的情况:企业在填报(新增)人员信息时,如发现该人员已由备案在其他企业下,请联系原企业,在原企业解除该人员与原企业的关系后,方可重新登记该人员信息。

11、如企业中已登记人员的信息发生变更,企业有责任及时修改相关人员信息,并积极配合对企业(已离职)人员进行解除关系的操作。

12、企业必须按规定时间(每半年需对其填报的信息进行复核,即0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登录系统,对所有已填报的企业、人员信息进行复核,如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操作,所有已填报信息将被清除,需重新填报。

13、登录系统后,请各企业认真阅读各个页面右侧的‘填报须知’内容,以便了解如何操作。

14、各企业用户须仔细阅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同意并遵守相关规定。

点击进入“ 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进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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