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旧墟镇片区(GX04)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8年1月9日
附件:《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旧墟镇片区(GX04)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旧墟镇片区(GX04)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岗区 | 平湖街道 | 平湖旧墟镇片区(GX04)重点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 203331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土地移交率不低于40%,按规划落实轨道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 ③ 落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念妇贤医院)的相关保护要求。 ④ 涉及的政府物业,应依程序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属政府主导的重点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旧墟镇片区(GX04)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