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一览表
2.《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范围图
《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一览表
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约48.98公顷。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
1 | 南山 | 西丽街道 | 源政创新大楼更新单元 | 深圳市源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1527 | ①拟更新方向为研发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用地不小于3000㎡。 |
2 | 宝安 | 龙华街道 | 龙津项目更新单元 | 龙津服装(深圳)有限公司 | 35886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用地不小于13200㎡。 |
3 | 宝安 | 观澜街道 | 长湖头村更新单元 | 深圳长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6500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用地不小于49491㎡。 |
4 | 龙岗 | 坂田街道 | 宝吉工业区(华为片区GX03更新单元西片) | 宝吉工艺品(深圳)有限公司 | 335901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公共利益项目用地不小于166800㎡。 |
备注: 1. 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更新单元规划审批通过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2.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在更新单元规划编制阶段应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所称“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应由实施主体完成拆迁后移交给政府。 5.本表格中的“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6.城市更新单元的拆迁重建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7.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