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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草案)》的公示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现将拟定的《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草案)》进行网站、报纸及现场公示。

  《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光明区

凤凰街道

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1284375

① 拟更新方向为工业(含普通工业和新型产业)、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它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697428平方米。

③ 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基本生态控制线、蓝线、法定图则绿地、工业区块线等占补平衡或调整的,须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完成相关工作。

特别提醒: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属政府主导的重点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

  一、现场公示地点

  (一)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B栋A区一楼

  (二)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大道旁

  (三)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塘前路与罗群围三路交汇处(13号线车辆段项目现场指挥部)

  二、网上公示网址

  光明区政府在线 http://www.szgm.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三、公示平面媒体

  深圳商报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

  五、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

  2.个人反馈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3.单位反馈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4.如有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六、联系人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谷工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一楼

  电话:88213146

  特此公示。

  附件:1.光明区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光明区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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