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圆满完成各项计划任务,主要呈现以下六个方面特点:一是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二是建设规模及速度不断提升;三是供应总量创历史新高;四是建立轮候分配制度,推行诚信申报;五是强化保障房建设质量管理;六是有效推进人才安居工作。
(一)新增用地供应。
2013年度计划新增安排用地15公顷,实际供应用地15.97公顷,完成年度目标的106.5%。
(二)新增安排任务。
2013年度计划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实际新增安排约4.06万套,完成年度目标的101.5%,占“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6.7%。
(三)新开工任务。
2013年度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实际新开工项目21个、约1.79万套,建筑面积112.3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的119.3%,占“十二五”规划目标的8.5%。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4个、约1.12万套,建筑面积约65.59万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5个、约0.57万套,建筑面积约39.6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项目2个、约0.1万套,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
(四)基本建成及竣工任务。
2013年度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02万套,实际基本建成(含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7个、约4.27万套,建筑面积约270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目标的141.4%。
2013年度计划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万套,实际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9个、约2.21万套,建筑面积约156.6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的110.5%,占“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0.5%。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8个、约0.93万套,建筑面积约59.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项目5个、约0.38万套,建筑面积约22.2万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3个、约0.41万套,建筑面积约28.2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项目1个、约0.21万套,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项目2个、约0.28万套,建筑面积约33.3万平方米。
(五)供应任务。
2013年度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5万套,实际供应约2.76万套,完成年度目标的110.4%。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0.7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约0.1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1.14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67万套。
表1 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明细表 单位:套
责任单位 |
新增安排 |
新开工 |
竣工 |
供应 |
||||
计划 完成 |
实际 完成 |
计划 完成 |
实际 完成 |
计划 完成 |
实际 完成 |
计划 完成 |
实际 完成 |
|
合计 |
40000 |
40614 |
15000 |
17964 |
20000 |
22118 |
25000 |
27582 |
市本级 |
- |
- |
2920 |
4186 |
7700 |
17359 |
10700 |
15529 |
市规划国土委 |
40000 |
40614 |
- |
- |
- |
- |
- |
- |
福田区政府 |
- |
- |
- |
- |
900 |
988 |
900 |
3500 |
罗湖区政府 |
- |
- |
80 |
93 |
- |
- |
- |
- |
南山区政府 |
- |
- |
1200 |
1210 |
5200 |
- |
5200 |
- |
盐田区政府 |
- |
- |
- |
- |
- |
- |
800 |
897 |
宝安区政府 |
- |
- |
1000 |
1173 |
500 |
540 |
500 |
1021 |
龙岗区政府 |
- |
- |
6800 |
8060 |
4000 |
2142 |
3200 |
4696 |
光明新区管委会 |
- |
- |
1400 |
1477 |
- |
- |
1500 |
29 |
坪山新区管委会 |
- |
- |
- |
- |
400 |
455 |
900 |
1612 |
大鹏新区管委会 |
- |
- |
- |
- |
700 |
- |
700 |
- |
龙华新区管委会 |
- |
- |
1600 |
1765 |
600 |
634 |
600 |
298 |
社会单位 |
- |
- |
- |
- |
- |
- |
- |
- |
(六)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
全市发放货币补贴3609户,覆盖8600余人,共计约2897.06万元。其中:低保家庭住房货币补贴1699户,约1363.53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1910户,约1533.53万元。
表2 2013年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情况
区域 |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住房补贴情况 |
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情况 |
||||
户数(户) |
人数(人) |
金额(万元) |
户数(户) |
人数(人)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1699 |
3884 |
1363.53 |
1910 |
4724 |
1533.53 |
福田 |
432 |
700 |
330.96 |
510 |
1121 |
442.10 |
罗湖 |
328 |
779 |
322.63 |
382 |
877 |
410.94 |
南山 |
182 |
421 |
187.69 |
198 |
429 |
188.77 |
盐田 |
36 |
91 |
26.14 |
60 |
163 |
49.71 |
宝安 |
124 |
295 |
79.60 |
218 |
621 |
133.70 |
龙岗 |
137 |
334 |
85.80 |
415 |
1173 |
244.45 |
光明 |
337 |
962 |
237.21 |
- |
- |
- |
坪山 |
62 |
148 |
41.81 |
21 |
53 |
11.72 |
大鹏 |
- |
- |
0.00 |
33 |
90 |
8.20 |
龙华 |
61 |
154 |
51.69 |
73 |
197 |
43.94 |
2013年度,市、区安排人才安居住房补贴10亿元,人才住房18100套,惠及约15.7万人才,全市约1万家企业纳入人才安居工程试点。
201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开户人数约122万人,缴存额296亿元,公积金提取金额116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84亿元。
2013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投资约121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13.5亿,占11.2%;区财政投资34.1亿,占28.1%;社会投资73.5亿,占60.7%。
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周边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年度竣工项目周边公共配套设施能基本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在建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有序推进,“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状况得到改善。
第二章 本年度计划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的指示精神,完成广东省下达我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制定本年度计划。
2014年,计划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5万套,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5万套,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万套,计划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5万套,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8万套。
通过新增用地、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产业园区配建、企业自有用地建设、拆迁安置建设等渠道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5万套。
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1.72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59万套,棚户区改造约0.16万套,华侨农场危房改造0.03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约0.85万套,福田区约0.3万套,南山区约0.05万套,宝安区约0.15万套,龙岗区约0.59万套,光明新区约0.1万套,坪山新区约0.25万套,龙华新区约0.21万套。
按筹集渠道分,新增用地建设约0.5万套,“招拍挂”用地建设约0.09万套,商品房配建约0.03万套,城市更新配建约0.98万套,利用企业自有用地建设约0.7万套,棚户区改造约0.16万套,产业园区配建约0.04万套。
(一)基本建成目标。
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3.1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约0.09万套,限价房约0.14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1.15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52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约2.89万套,福田区约0.3万套,罗湖区约0.1万套,南山区约0.5万套,盐田区约0.1万套,宝安区约0.04万套,龙岗区约0.25万套,坪山新区约0.57万套,大鹏新区约0.01万套,龙华新区约0.24万套。
(二)竣工目标。
计划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1.39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46万套,限价房约0.14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51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约1.86万套,福田区约0.02万套,罗湖区约0.1万套,南山区约0.5万套,宝安区约0.01万套,大鹏新区约0.01万套。
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8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2.04万套,安居商品房约0.62万套,限价房约0.14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本级约2.51万套,罗湖区约0.1万套,龙岗区约0.19万套。
(一)货币补贴。
1.低保及低收入货币补贴。全市将继续参照2013年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对2014年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2.人才租房补贴。继续落实人才安居政策,参照2013年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不突破2013年补贴规模上限。
(二)在建项目建设投资。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建设资金总需求约123.9亿元,其中:市财政约8.5亿元(不含地铁车辆段上盖保障房资金),区财政约31.1亿元,社会投资约84.3亿元。
继续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追溯制度、全面实施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广保障性住房项目样板引路制度,新建保障房项目100%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周边地区各类配套设施,提升居住品质。规划国土部门在新增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选址时,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在项目规划阶段落实公交场站配套建设规划用地;市交通运输部门、各区、新区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周边道路、公交场站、教育、生活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在制定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时同步安排公交停靠设施及公交首末站用地,使居民出行便利、安居乐业。
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市政配套设施的可实施性,按照市、区事权划分,加快落实项目周边市政排水设施,并实现项目与周边市政设施、公共配套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时,应充分研究项目周边市政排水设施的现状排水能力与余量,必要时进行市政排水设施改造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的排水安全。
据了解,2013至2014年计划竣工项目中有24个项目存在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情况。其中:16个项目需完善周边道路建设,4个项目需完善公交路线,1个项目需开路口,9个项目需完善教育配套设施,5个项目需完善医疗配套设施,8个项目需完善文化体育设施,3个项目需完善商业配套设施。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建设标准,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与周边市政设施、公共配套的综合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建设计划沟通协调机制,在公共交通配套设施保障方面充分征求交通等部门意见,确保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及使用。
第四章 措施与保障
充分发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各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指标。
继续执行《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深保指〔2011〕2号)。各有关审批部门应创新思路,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各审批环节的对接和服务,各责任单位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备齐材料、主动申报,提高效率,确保本年度计划顺利完成。
对于新增安排项目,原则上原特区内的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原特区外的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对于已安排项目,探索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售类型转变的可行性,例如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补交地价等方式转为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安居型商品房项目通过政府收购转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等。
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与代建/回收回购资金等不同建设渠道项目的资金跟踪机制;进一步深化投资需求调研,完善资金评估机制;继续推动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投融资平台搭建工作,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平台融资的项目具体试点工作,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效应,引导、撬动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探索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保障机制。
原则上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规划国土部门进行监管,已安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监管。产业配套住房项目责任主体按照市、区建设管理权限分工,市属项目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管、区属项目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监管。各监管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服务与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建设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探索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专业化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包括政府直管、业主代管、企业托管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并总结现行试点BOT项目的经验,持续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探索推行单位住房保障专员制度,强化单位住房保障专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督办协调机制。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区两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平台,完善定期巡查、抽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予以协调。
涉及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应限期回复或解决,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督办,限期解决。责任单位落实不力的,指挥部办公室转市政府督查部门进行督办。
挖掘存量住房潜力,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产业配套住房项目等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范畴。继续充分利用货币补贴等财政手段,实行低保、人才、公租房轮候分层次、分类别、多样化的补贴形式,适度考虑将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到非户籍常住人口,持续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第五章 附则
(一)新增安排。
新增安排指年度内新增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其中年度供应用地(含工改保)、产业园区配建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应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划设计条件;城市更新配建项目应明确具体项目,完成各项目专项规划的审批工作。
(二)开工。
开工是指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破土开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仅进行了工程地质勘察、场地平整、旧有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建设,未破土刨槽的,均不应计为正式开工。
(三)基本建成。
基本建成是指单位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类情况:一是开发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单体工程完成,经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三是单体工程完工达到了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材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四)竣工。
竣工是指项目单体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两类情况:一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取得备案表;二是部分单体工程经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
(五)供应。
供应包括现房租售与期房预售,其中现房租售必须达到可交付使用条件,并启动向租售对象租售受理手续;期房预售应具备向租售对象预售的条件,其中安居型商品房应已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责任单位 |
开工 (套) |
竣工及基本建成 |
新供应 (套) |
|
竣工 (套) |
基本建成 (套) |
|||
总计 |
25000 |
25000 |
50000 |
28000 |
市本级 |
8500 |
18600 |
28900 |
25100 |
福田区政府 |
3000 |
200 |
3000 |
0 |
罗湖区政府 |
0 |
1000 |
1000 |
1000 |
南山区政府 |
500 |
5000 |
5000 |
0 |
盐田区政府 |
0 |
0 |
1000 |
0 |
宝安区政府 |
1500 |
100 |
400 |
0 |
龙岗区政府 |
5900 |
0 |
2500 |
1900 |
光明新区管委会 |
1000 |
0 |
0 |
0 |
坪山新区管委会 |
2500 |
0 |
5700 |
0 |
龙华新区管委会 |
2100 |
0 |
2400 |
0 |
大鹏新区管委会 |
0 |
100 |
10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