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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2013年度计划

  

第一章    总

  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要求,结合《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2013年度安排,制定本年度计划。

  二、编制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引导社会参与,遵循科学依据,有效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实现计划的科学性。

  (二)可行性原则。

  坚持从我市人口、土地、住房等实际情况出发,准确把握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需求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现计划的可行性。

  (三)可实施性原则。

  坚持从现有法律法规和“十二五”规划出发,落实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的任务要求,制定本计划,并将本计划作为2013年我市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指导文本,实现计划的可实施性。

      第二章    上年度工作回顾

  三、总体实施情况评价

  2012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一是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在建任务历年最重;二是安居型商品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竣工、供应量历年最多,为调控房地产市场起到积极作用;三是扩大人才安居工程试点,逐步实现人才住房保障扩面工作;四是全面推广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提升住宅质量与品质;五是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出台了《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被列入市委六大改革方案。

  四、责任书实施情况

  (一)新增用地供应。

  全市实际新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约30公顷,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二)新增安排任务。

  计划新增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实际新增安排约4万套,完成年度目标100%,占“十二五”规划五年总体目标的16.7%

  (三)新开工任务。

  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5万套,实际新开工约3.8万套,完成年度目标109%,占“十二五”规划五年总体目标的18.1%。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2.2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5万套,拆迁安置房约1.1万套。

  (四)竣工任务。

  计划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万套,实际竣工约1.8万套,完成年度目标180%,占“十二五”规划五年总体目标的8.6%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1.36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约0.42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02万套。

  (五)供应任务。

  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万套,实际供应2.39万套,完成年度目标120%。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1.44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约0.18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41万套,限价商品房约0.36万套

                                                                  1    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明细表                           单位:套

责任单位

新增安排

新开工

竣工

供应

计划

完成

实际

完成

计划

完成

实际

完成

计划

完成

实际

完成

计划

完成

实际完成

合计

40000

40000

35000

38759

10000

17981

20000

23913

市本级

/

/

7450

7816

5100

13238

4000

20229

市规划国土委

40000

40000

/

/

/

/

/

/

福田区政府

/

/

/

9374

500

2315

2000

2315

罗湖区政府

/

/

50

50

/

/

/

/

南山区政府

/

/

2500

4231

/

/

/

/

盐田区政府

/

/

400

/

2300

897

/

/

宝安区政府

/

/

4800

1378

500

769

100

/

龙岗区政府

/

/

11000

2355

400

240

2000

907

光明新区管委会

/

/

1800

432

/

/

1000

462

坪山新区管委会

/

/

7000

7515

1200

522

1000

/

龙华新区管委会

/

/

/

/

/

/

/

/

大鹏新区管委会

/

/

/

5608

/

/

/

/

 社会单位

/

/

/

/

/

/

9900

/

  (六)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

  全市发放货币补贴3534户。其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1578户,其中,福田区255户,罗湖区258户,南山区158户,盐田区19户,宝安区224户,龙岗区143户,光明新区456户,坪山新区65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1956户,其中,福田区496户,罗湖区376户,南山区196户,盐田区61户,宝安区329户,龙岗区474户,坪山新区24户。

                                                    2       2012年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情况表     单位:户                                               

区域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低收入住房补贴

总计

 1578

  1956

福田区

  255

  496

罗湖区

 258

  376

南山区

 158

  196

盐田区

 19

  61

 宝安区(含龙华新区)

  224

  329

 龙岗区(含大鹏新区)

 143

  474

光明新区

 56

  0

坪山新区

 65

  24

        五、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情况

  已完成2012年全年度的租房补贴发放工作,共向88家单位14440名高、中初级人才发放补贴款4961.73万元,已为109家重点企事业单位安排了1239套公共租赁住房。扩大试点人才安居工程全面展开,将覆盖1000家重点企业,为20万人才发放租房补贴。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人数累计近530.81万人,缴存额累计达386.05亿元。公积金提取金额累计近83.23亿元,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七、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约147.2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完成投资约84.7亿元,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约8.7亿元,限价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完成投资约28亿元,城市棚户区(拆迁安置房)完成投资约25.8亿元。全年各级政府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约42.9亿元。

  八、住宅质量与配套

  新增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落实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周边道路建设,其中龙悦居项目新彩通道、长安观澜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观光路平安立交改造等项目正在抓紧施工,观澜街道工业一路、爱心家园项目福花路、坪山汤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碧沙北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即将全面开工。

         第三章     本年度计划目标

  九、新增安排目标

  计划新增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建筑面积约246万平方米。

  其中,通过新增安排供应用地建设约1万套、63万平方米,通过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约1.2万套、72万平方米,通过工业用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约1万套、50万平方米,通过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及筹集约0.4万套、28万平方米,安排拆迁安置房约0.4万套、33万平方米。

  十、新开工目标

  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5万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约0.9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55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05万套。

  其中,市本级约0.292万套;罗湖区约0.008万套;南山区约0.12万套;宝安区约0.1万套;龙岗区约0.68万套;光明新区约0.14万套;龙华新区约0.16万套。

  十一、基本建成及竣工目标

  (一)基本建成目标。

  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02万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约1.8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约0.08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72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4万套。其中,市本级约1.79万套,福田区约0.09万套,南山区约0.52万套,宝安区约0.05万套,龙岗区约0.4万套,坪山新区约0.04万套,龙华新区约0.06万套,大鹏新区约0.07万套。      

  (二)竣工目标。    

  计划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万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约0.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约0.08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4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72万套。其中,市本级约0.77万套,福田区约0.09万套,南山区约0.52万套,宝安区约0.05万套,龙岗区约0.4万套,坪山新区约0.04万套,龙华新区约0.06万套,大鹏新区约0.07万套。   

  十二、新供应目标

  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5万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约0.97万套,安居型商品房约0.75万套,拆迁安置房约0.51万套,其他约0.27万套。

  其中,市本级约1.07万套,福田区约0.09万套,南山区约0.52万套,盐田区约0.08万套,宝安区约0.05套,龙岗区约0.32万套,光明新区约0.15万套,坪山新区约0.09万套,龙华新区约0.06万套,大鹏新区约0.07万套。

  十三、资金计划

  (一)货币补贴。

  1.低保及低收入货币补贴。全市将继续参照2012年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对2013年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2.人才租房补贴。市、区财政共安排约10亿元,专项用于约20万人才安居租房补贴。其中,市财政安排约5亿元,将为10万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区财政2013年共安排5亿元,将为各区约10万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福田、罗湖、南山分别安排约1亿元(各约2万人才),宝安、龙岗分别安排约0.5亿元(各约1万人才),盐田、光明、龙华分别安排约0.25亿元(各约0.5万人才),坪山、大鹏分别安排约0.125亿元(各约0.25万人才)。

  (二)建设资金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总需求约为150亿元,其中,市财政约13亿元,区财政约32亿元,社会投资约105亿元。进一步深化各投资渠道完成投资情况与投资需求调研,完善资金评估机制,继续运用保险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渠道,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保障机制。

  十四、质量与品质目标

  2013年,实现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00%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严控工程质量,打造1-2个达到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标准的精品工程,打造2-3个绿色低碳生态示范社区;实现项目周边地区市政设施和交通配套设施的进一步完善。

       第四章     措施与保障

  十五、落实改革创新要,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以实施《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为动力,全面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将今年确定为落实创新纲要的“起步年”。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目标责任

  充分发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建设、配套设施完善及督察的协调机制。由市长与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订落实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

  十七、明确市区职责,规范开发主体

  明确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管的市、区分工,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其中:市财政投资(含回购)建设项目、招拍挂建设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中央驻深机构建设项目、市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重点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监管;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城市更新及商品房配建项目、利用原工业用地改变功能建设项目、利用自有用地建设项目、拆迁安置项目、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监管。

  利用原工业用地改变功能和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若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则开发主体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则应由项目法人单位或采用项目管理模式建设。

  十八、签订建设和管理任务书,落实监管责任制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应分别与其负责监管项目的实施主体签订《建设和管理任务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其中: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的项目,由土地竞得人分别与市或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与规划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利用原工业用地改变功能建设项目、城市更新与利用自有地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先行与市或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再与规划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十九、加快交通等配套设施规划与建设提升居住品质

  规划国土部门在新增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选址时,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市交通运输部门、各区、新区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周边道路、公交场站等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优化公交线路配置,使居民出行便利、安居乐业。

  二十、创新分配管理模式,提升管理运营水平

  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平台,实现常态受理和依序轮候;建立诚信申报制度,加强资格审核和动态核查,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与阳光透明;实行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制度,在规定年限内不予批准取得完全产权;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引入市场机制,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效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十一、加强日常督查,完善考核体系

  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配套设施完善等工作的日常督查及问责,各区、新区及相关政府部门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落实、任务推进情况将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落实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纳入我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二十二、开展规划中期评估,适时调整建设目标

  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对期间纳入建设计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清理和实地调研;按照调研情况和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有关数据,对“十二五”后期保障性住房各建设目标进行技术性的动态调整,促进住房保障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利用土地制度改革契机,不断拓宽配建及筹集等建设渠道,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盘活存量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三、名词解释

  (一)新增安排

  新增安排指年度内新增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其中年度供应用地(含工改保)、拆迁安置项目应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划设计条件;城市更新配建项目应明确具体项目,完成各项目专项规划的审批工作。

  (二)开工

  开工是指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破土开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仅进行了工程地质勘察、场地平整、旧有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建设,未破土刨槽的,均不应计为正式开工。

  (三)基本建成

  基本建成是指单位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使用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类情况:一是开发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单体工程完成,经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三是单体工程完工达到了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材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四)竣工

  竣工是指项目单体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两类情况:一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取得备案表;二是部分单体工程经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

  (五)供应

  供应包括现房租售与期房预售,其中现房租售必须达到可交付使用条件,并启动向租售对象租售受理手续;期房预售应具备向租售对象预售的条件,其中安居型商品房应已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

  (六)纳入计划

  凡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已经明确;二是资金来源有保障;三是有明确的开、竣工计划。

  二十四、实施解释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表1           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明细表

 责任单位

开工

(套)

 竣工及基本建成

新供应

(套)

人才补贴

竣工

(套)

基本建成

(套)

人数

(万人)

金额(亿元)

 总计

15000

20000

30200

25000

20

10

 市本级

2920

7700

17900

10700

10

5

 福田区政府

0

900

900

900

2

1

 罗湖区政府

80

0

0

0

2

1

 南山区政府

1200

5200

5200

5200

2

1

 盐田区政府

0

0

0

800

0.5

0.25

 宝安区政府

1000

500

500

500

1

0.5

 龙岗区政府

6800

4000

4000

3200

1

0.5

 光明新区管委会

1400

0

0

1500

0.5

0.25

 坪山新区管委会

0

400

400

900

0.25

0.125

 龙华新区管委会

1600

600

600

600

0.5

0.25

 大鹏新区管委会

0

700

700

700

0.25

0.125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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