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四个政府规章正式实施。出台四个政府规章,是深圳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保障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衔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具体举措,对于努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各类群体的住房困难,逐步实现住有宜居,具有重要意义。
四个政府规章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类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用地保障、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建设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下一步,市住房建设局将继续加大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力度,惠及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不断增加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