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印发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以下简称《审批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该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推动各区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开展,2019年3月29日下午,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以下简称市更新整备局)在规划大厦209会议室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各区城市更新整备机构参加。
2016年我市实行城市更新强区放权,将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及其涉及的农转用实施方案审批职权调整至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行使。同时,省政府去年将一系列行政审批职权下放至各地级市。原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标准化审查手册和范本,细化了建设用地审批和农转用实施方案审批、备案的流程和相关要求。在此新形势下,为做好改革后省、市、区之间的工作衔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市更新整备局起草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
现该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于今年3月1日印发施行。宣讲会对该政策文件的起草背景、用地审批和农转用实施方案审批的流程、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和政策规定的已批未建设用地腾挪等五种建设用地审批的特殊情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最后问答环节,市更新整备局与各区参会人员就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工作进行了半小时的密切互动,现场反响热烈,效果良好。
本次政策宣讲活动对于发挥城市更新政策文件的统筹管控作用,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