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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拟新增装修和物业费提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拟进一步拓展。据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起草《关于支持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拟新增装修住房提取情形。职工及家庭成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其在本市拥有的住房。申请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六个月;住房装修在两年内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6年9月20日之后。

  提取额度方面,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票金额;无法提供上述发票的,可按装修住房实际支出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乘以1800元/平方米。每套住房每次提取金额均不超过25万元。申请人还须提交装修工程申报登记及完工注销等相关材料。职工及家庭成员拥有多套住房的,仅能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同时提取一次,再次申请须间隔满10年。

  征求意见稿还拟单列住房物业费提取情形。职工及家庭成员可按实际支出提取公积金支付本市住房物业费,每套住房每月提取额不超过550元,当年度未提取的月份可在后续提取中累计计算。

  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将阶段性提高,自2027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本市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每月额度拟由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业务。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提取涉及的住房再次交易后,新购房职工及家庭成员再次申请相关提取的,两次提取时间须间隔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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