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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积金2017年年报发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7日对外公布。报告披露,2017年,深圳缴存公积金566.85亿元,提取公积金296.1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2万笔、181.73亿元,支持职工购房227.03万平方米。深圳持续通过资源整合、政策优化、技术创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打通办事渠道、实现安居梦想提供可靠保障。

  归集扩面稳步增长 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报告显示,2017年,深圳新开户单位2.45万家(不含尚未缴存),实缴单位13.38万家;新开户职工125.40万人(不含尚未缴存),实缴职工605.97万人;缴存额566.85亿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15.84%、6.74%和32.23%。截至2017年底,深圳累计缴存总额超过2400亿元。

  2017年,深圳在公积金制度覆盖户籍和非户籍职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缴存主体范围,增加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同时,继续加大公积金执法力度,2017年,本市公积金缴存执法案件立案5164件,结案3729件,共为3700多名投诉职工追缴了公积金,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深圳,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时可以根据自身运营情况依法选择缴存比例,2017年,深圳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政策要求,对缴存基数上限也进行了调整:明确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选择较高的缴存基数上限(深圳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为员工缴纳较高的公积金,以吸纳人才和支持员工的住房消费;经济效益不太好的单位,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选择较低的缴存基数上限(深圳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既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又不对企业正常运营造成负担。

  提取助力“租购并举” 着力支持基本住房消费

  报告指出,2017年,192.14万名深圳职工提取公积金296.17亿元,提取额同比增长28.07%,其中,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租房、缴纳物业费、装修费等情形的占比达87.60%,公积金有力支持了职工基本住房消费。

  为贯彻落实国家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展新要求,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2017年,深圳上调两类提取额度, 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由申请当月公积金应缴存额的50%上调至65%;提取公积金用于物业费、装修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由申请当月公积金应缴存额的30%上调至40%。额度调整后,更多有租房需求的缴存职工受益,基本住房消费能力进一步提升。

  贷款支持“刚需”安居 利息节省超52亿

  公积金低息贷款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报告披露,2017年,深圳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2.82万笔、181.73亿元,支持职工购房227.03万平方米,当年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52.33亿元。职工贷款笔数中,首次申请贷款的笔数高达97.19%,年龄段在30岁-40岁之间的职工占59.5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贷款占比达72.05%,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81.18%, 公积金有力支持了“刚需”购房者在深圳圆梦安居。

  报告显示,2017年,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服务两方面全面提升。

  深圳对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明确将人才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将子女纳入代际支持机制。同时,进一步优化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将申请材料从42项减少到30项以内,将职工签字数量从50个大幅缩减到24个左右,将审批时效从8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

  智能服务持续创新 多措并举为民解忧

  报告显示,2017年,随着深圳数据共享广度和深度的持续加力,公积金智能便民服务持续创新发展: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正式纳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实现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商事登记的“一站式”办理,为企业节约办事成本;支付宝城市服务功能升级,新增公积金快速查询账户信息、资金明细账、贷款进度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深圳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新增个人信息查询功能,微信公积金服务功能进一步丰富和优化;接入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通过全国统一平台的信息共享,职工无需再往返两地,只需在转入地申请即可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办事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加强风险防控 保障职工信息资金安全

  报告指出,2017年,深圳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通过国家安全等级三级保护测评,有力保障了缴存职工的资金和信息安全;灾备机房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已实现部分业务系统的上线运行,大幅提高了系统运行的可持续性和业务连续性,进一步加强了对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保障。

  报告还对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资产风险状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披露。

  相关链接:请避开这六大公积金缴存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部分职工认为,单位缴存部分的公积金会进入共济账户,个人不一定能得到所有的缴存额。

  【正解】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均会直接存入职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所有资金都属于职工个人,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外,若职工发生工作调动的,公积金可全部转移到异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误区二】公积金取不出来,不好用。

  【正解】由于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政策性专项储金的特殊性质,虽然提取使用有一定限制规定,但深圳公积金的提取政策非常宽松。提取情形基本实现住房消费情形全覆盖,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均可提取,实现“人人可提”。例如本市无房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额度为65%;购买本市房产的,可以办理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额度为60%-100%;买房时间超过两年、按揭已还清(或全款买房)的,可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度为40%;非户籍职工离开深圳,且社保已转移的,可办理销户提取,额度为100%等。另外,深圳还搭建起集网厅、微信、电话、自助办理终端、实体柜台等多位一体的办事渠道,最大程度为职工提供便利。

  【误区三】公积金能取还是取出来好。

  【正解】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若职工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达一定年限还有额外的利息补贴,而且需要用时随时可以提取。同时,深圳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与个人账户余额直接挂钩,公积金一旦取出便无法退回,提前提取或将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目前,全市18家银行还基于职工公积金缴存记录推出多款个人商业贷款产品,该类产品的可贷额度与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缴存记录直接挂钩,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可额外申请商业贷款。

  【误区四】交公积金不如直接发现金。

  【正解】公积金属于国家强制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持续缴存不仅能申请低息住房贷款,还能免税。反之,如果单位将公积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则会面临违法违规风险,经职工投诉或举报,单位仍需补缴此前未缴的公积金,对单位十分不利。目前,深圳公积金单位开户已纳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单位在办理商事登记时可一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申请了相关数字证书的,还可直接在网上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公积金等多项业务,十分便利。

  【误区五】交公积金会增加企业负担。

  【正解】缴存公积金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缴存公积金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此外,公积金能增加职工收入、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是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未来,深圳公积金中心将考虑在官方网站等渠道设置企业缴存水平查询功能,凸显缴存情况良好企业职工的荣誉感,增加求职职工对好企业的辨识度,帮助缴存良好企业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

  【误区六】企业现有能力正常缴存公积金,若以后出现资金紧张或企业亏损的情况时,缴存有困难了会受到处罚。

  【正解】考虑到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状况,深圳公积金制订了人性化的缴存政策,因连续亏损2年等情况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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