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精神,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从今年1月起,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国土委推出六项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权益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措施一】加强对公积金贷款银行的考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对10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管理和考核,监督受托银行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措施二】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收到职工递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完成受理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及时说明理由。
【措施三】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受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措施四】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市规划国土委将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项目销售现场对外公示。
【措施五】职工可电话举报公积金拒贷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公积金贷款,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书面承诺的,职工可以通过12345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向市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市公积金中心在收到职工投诉举报后,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市规划国土委进行查处。
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市规划国土委将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措施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从2018年1月起,市住房和建设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已联合开展对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据悉,我市职工只要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所有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保持“应贷尽贷”。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在市规土委的大力支持下,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非常理想。从行动开始到3月初,全市有21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房源入库工作,新建商品房项目入库率达到95%。下一步,市住房和建设局和市规土委还将继续推动新建商品房项目入库工作,将有更多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