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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助9.6万家庭圆安居梦

  深圳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2年9月上线以来,深受社会各界和缴存职工的欢迎。截至2015年底,已累计为9.6万户职工家庭提供约516亿元公积金低息贷款,支持职工购房面积约836万平方米。

  主要支持家庭住房消费刚性需求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底,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中,85.5%为购买首套房贷款,平均购房面积86.5平米;14.5%为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改善型需求),平均购房面积90.5平米。从公积金贷款发放笔数来看,保障房公积金贷款占9% ,新房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占5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占32%。

  该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了普通职工家庭对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住房消费的刚性需求,少部分满足了职工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自公积金贷款业务上线以来,公积金中心为所有缴存职工提供了完善的公积金贷款服务,对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均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实现“应贷尽贷”,对购买保障房的职工,还提供了现场集中受理服务。

  减轻职工购房经济压力

  公积金政策的实惠在于公积金贷款的低息政策。目前,5年以上商业贷款利率为4.90%、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按照当前利率,职工申请50万公积金贷款借30年,相比同期同额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能为借款人节省约17万元利息,大大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

  公积金贷款门槛低,对公积金缴存贡献越大的职工家庭获得的贷款支持力度越大。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90万元。由于贷款金额与职工账户余额挂钩,职工家庭缴存时间越长,公积金缴存余额越多,能够获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越高,购买的房产总价和面积也相应增大。

  公积金是一项职工间的互助储金

  “公积金制度的‘存、取、贷’,是为了兼顾同一时间阶段内职工的不同住房消费需求。这项制度主要是通过公积金中心搭建一个资金互助平台,利用不同职工的住房消费时间差,让暂时没有购房需求的职工,帮助有购房需求的职工优先购房。从本质上来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必定是使用了暂时没有购房需求的职工的公积金,而这一点也正体现了公积金在解决职工个人住房问题上发挥的互助作用。”该负责人介绍说。

  公积金制度具有可持续性

  公积金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每月按规定所缴,所提供的贷款资金主要是职工缴存额扣除提取额后的结余资金。因此,提取量和可贷资金量成反比是必然现象,提取越多、可贷资金就越少。

  该负责人介绍,在资金规模有限的情况下,一方面要保证每位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为有需要的职工提供贷款资金,同时要确保资金整体“进出”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因此,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需要一定的条件限制,例如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缴存余额挂钩、设有最高额度等。实际上,这些条件和限制是为了保障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公积金各项业务可以长期、稳定运作,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

  公积金贷款制度是通过“积少成多、聚沙成塔”的资金汇集作用,有序、积累式地帮助大部分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实现安居梦。目前深圳公积金贷款受惠职工约有14万人,随着我市公积金资金的不断积累,受惠群体将继续扩大,公积金贷款制度还将支持更多的职工解决实际住房需求。(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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