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深圳开启住房公积金时代。昨日,深圳公积金5周岁生日。一路前行,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累积为900多万职工竭诚服务,共为9万多个家庭提供贷款,圆梦安居。要知道,正确使用公积金,能省下不少“银子”,而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职工可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窗口递交劳动合同、身份证和有效的工资证明等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规定核实处理。职工符合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提取情形的,不管是深户或非深户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时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银行有七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职工可预约七家银行的任意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归集银行业务网点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如职工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随时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呼叫中心电话系统(0755-12329)语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根据国务院、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如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停缴对贷款有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如单位或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或自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认定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息。(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