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深圳市决定在全市开展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明确各区设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接管老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给予补助,具体如下:接管时安排一次性接管启动补助;之后三年安排物业管理费补助,第一年年终时对接管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费收取不足部分核实后补助不足部分的60%,第二年补助当年不足部分的30%,第三年补助当年不足部分的10%。
2009年深圳市政府发文,明确了深圳市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的工作措施、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2066个老旧住宅区、城中村和“村改居”社区项目,其中2024个已引入物业管理(含专业化、菜单式、挂靠式、守护岗式),覆盖率达98.1%,惠及人口870余万。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彻底改变了老旧住宅区、城中村和“村改居”社区的面貌。(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