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起草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将向社会发布。该《办法》旨在从源头上解决保障房违规转租、转借的顽疾,协助解决保障对象工作、小孩上学不便利的问题,促进“职住平衡”。
《办法》规定,深圳市、区主管部门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且人和公租房此前均未参与过置换的,均有资格参加置换。面向单位定向配租和产业配套建设的公租房不在此置换《办法》适用范围内。
具有置换公租房意向的承租人,可实名登录置换平台网站发布和查询置换需求信息,需求信息包括现租赁公租房情况(剩余租赁合同有效期、现居公租房地址、户型、租金等),意向置换要求(公租房区位、面积、户型等)、联系方式等。
申请置换双方就住房置换事项达成一致后,可登录置换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到指定窗口办理手续。置换平台计划于6月底建成。
为杜绝牟利情况出现,该方案严禁置换各方收取租金差价、装修补偿、区位补偿等。否则一经查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收回违规置换各方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将其载入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