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督促各单位足额 缴纳住房公积金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

  笔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近日与市政府签订了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缴存扩面工作。

  责任书要求,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缴存扩面工作,督促各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对于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依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以及少缴住房公积金、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虚假填报职工缴存基数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催建催缴、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其违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或者系统,并将其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同时,该单位违规信息还将纳入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建立的深圳市借款企业风险预警系统和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建立的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该单位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其中,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对该企业的信贷发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今年我市将加大力度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继续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来源:515日深圳特区报A1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