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3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受理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的还贷提取业务,包括非按月还贷提取以及按月还贷提取业务。全市200多个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已于2011年9月初正式上线,其中,还贷提取业务也于当月上线,由于当时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未上线,还贷提取业务也只限于购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业务自去年正式上线后,于昨日正式推出纯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还贷提取业务,并可按月委托提取。
按照相关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如果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同时,每月可提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