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共同签署协议,双方将交换和共享公积金缴存信息,将我市公积金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今后,如企业欠缴公积金,或者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等,都将影响各自的信用记录。我市成为国内首个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城市。
我市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欠缴以及具体欠缴信息等,这些信息将被纳入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建立的深圳市借款企业风险预警系统,并供接入系统的用户(各家金融机构)按规定查询。
今后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将作为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衡量指标之一。将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信息主动报送各商业银行,作为考量企业信用风险的一项重要指标,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
公积金中心将使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并在后续开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参考征信系统中个人信用记录等信息,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事宜,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在职职工凡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将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