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建设局薛峰副局长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汇报会,听取关于《条例》立法工作背景、编制历程、重点内容以及后续工作计划的汇报。
薛峰副局长对《条例》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做好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工程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和转型升级提供法制保障,充分发挥了深圳先行示范作用。随后,薛峰副局长对下一步工作作出指示:一是要求“准”,要准确把握国家和住建部对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出发,并将相关内容切实落实在《条例》条文上;二是要求“高”,立法工作要体现“高度”和“高质量”,对关键条文的背景资料、立法思路做好充足准备,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是要求“广”,《条例》涉及范围广泛,要充分听取市人大、各相关处室、单位、行业协会、企业等的意见,做好调研和意见征集,集思广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