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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5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解读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权责清单管理制度。编制了行政职权和权责清单,制定了内部流程图和外部办事指南,按照市编办的工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将权责清单信息录入“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并在我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据统计,我局行政职权保留事项共七类,其中行政许可15大项、行政处罚214大项、行政强制4大项、行政征收2大项、行政给付1大项、行政检查2大项、其他类123大项,合计361大项。

  2.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工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办公室后勤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政务管理和用车管理等内容)。

  3.严格遵循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2015年,由我局负责的修订《深圳市燃气条例》(预备项目)以及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调研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另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4部法规和3部规章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其中制定《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列为本年度完成类项目。截至目前,《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发布,并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经梳理,我局在制定上述法规、规章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4.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今年8月18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同时我局也于今年发布规范性文件5件、技术规范3件。上述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全部经过我局政策法规处的合法性审核,并报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如《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我们还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5.建立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机制。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我局于7月份启动了对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对由我局负责实施的10部法规、9部规章提出拟保留 8部、拟提请修改11部的清理意见。同时,完成了对全局118份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

  (二)行政决策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避免重大行政决策失误,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明确相应的决策事项立项、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决策经过、实施主体、监督措施、效果评价等程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深府办〔2015〕24号),由我局负责的“制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与租售办法”被列为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此外,我局还将制定出台《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等事项作为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上述重大行政决策时,均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照要求报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行政执法情况

  1.报告法规实施情况。今年1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10部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了实施效果,并向市人大进行报告。

  2.执法主体及职权公告情况。目前,我局系统主要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其执法主体及职权均依法经市法制办审查,并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告。

  3.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我局于2012年11月成立了“疑难案件审查委员会”,审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局重大执法决定、疑难案件进行内部法制审核,组织召开疑难案件审查委员会等工作。

  4.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我局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等10个《行政处罚实施标准》,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需要说明的是,省厅于今年1月7日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要求各地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遵循上述标准。

  5.行政处罚情况。据统计,今年1-12月份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6宗。其中,按违法主体分,处罚个人38宗,处罚单位58宗;按处罚种类分,罚款64宗、暂扣资质证书23宗,其他9宗。

  (四)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1.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2015年,共组织应对行政复议44宗,其中维持决定11宗、当事人主动撤回4宗、待出行政复议决定28宗、确认违法1宗。另由我局受理并审结复议案件3宗,维持区住建局决定2宗、当事人主动撤回1宗。

  2.积极组织民事、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经统计,我局今年办理民事诉讼2宗,其中胜诉1宗,法院通知我局无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1宗;行政诉讼85宗,其中胜诉8宗,待判决71宗,败诉6宗。

  3.积极落实相关司法建议。2015年,我局认真落实福田区法院关于规范住房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建议书》以及宝安区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深圳建筑业协会监督的《检察建议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依法行政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二是邀请了市中院行政审判庭何连塘庭长来我局开展“新行政诉讼法”的法制宣传讲座,并组织公务员进行网上普法学习。三是在局机关设立政策法规处作为内设法制机构,目前该处有8名工作人员,能够适应住房建设领域各项法制工作任务。

  (六)普法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了年度法治教育重点工作计划,并按季度组织实施。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最新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在我局外网上发布普法信息25条,政策解读3条。三是组织全局各单位完成2015年前三季度度普法工作,并按要求参加省、市六五普法考核工作。

  二、存在问题

  2015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在本次自查自评活动中也发现一些不足:一是行政诉讼败诉风险增加。经过自查,我局目前已有6宗行政诉讼被法院判决败诉。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效果不够理想,相关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普法工作有待完善,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做得不够,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有待提高。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推进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年度立法任务,并按照市人大的工作要求,落实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和实施后效果评估制度。

  (二)加快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行政诉讼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工作,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行政执法效率。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按照住房、建设、物业、燃气等专业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法律顾问的推荐、遴选、聘任、履职等程序,完善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政府立法、复议诉讼以合同审查等法律事务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复议、诉讼案件管理规程,建立专人案件管理制度、庭前会商制度、开庭报告制度、败诉案件总结制度,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政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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