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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担任管委会主任,现有委员21名,主要由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和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以及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等。

  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报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运行情况及2018年归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拆迁安置项目回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选定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有关事项的请示》等议题。

  (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为深圳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政策法规部、计划财务部、归集管理部、贷款管理部、审计稽核部、互联网应用发展部、信息管理部和事务受理部10个部门,下设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和龙岗管理部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不含尚未缴存)30,759家,实缴单位155,797家,净增单位22,030家;新开户职工(不含尚未缴存)127.03万人,实缴职工648.86万人,净增职工42.89万人;缴存额636.80亿元,同比增长12.34 %。

  

  

  

  截至2018年底,累计缴存总额3,112.23亿元,同比增长25.72 %;缴存余额1,598.66亿元,同比增长16.9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404.99亿元,同比增长36.74%;占当年缴存额的63.60%,比上年增加11.35个百分点。

  

  

  截至2018年底,累计提取总额1,513.57亿元,同比增长36.5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9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1万笔、253.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10%、39.54%。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62.17亿元。

  截至2018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67万笔、1,169.53亿元,贷款余额956.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4.06 %、27.69%、25.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82%,比上年增加3.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2018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647.75亿元。其中,活期存款46.79亿元(普通活期存款0.01亿元,协定存款46.78亿元),1年以上定期600.9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82%,比上年同期增加3.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515,872.49万元,同比增长13.32%。其中,存款利息237,037.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8,834.67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48,507.69万元,同比增长21.3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5,027.96万元,归集手续费12,145.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205.37万元,其他128.8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67,364.80万元,同比增长6.74%。增值收益率1.80%,比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160,418.88万元,计提管理费用10,069.39万元,计提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96,876.53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069.39万元。上缴财政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90,366.22万元。

  截至2018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3,255.29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396,276.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当年管理费用支出 9,987.65万元,同比增长3.48 %。其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等人员经费4,176.65万元,公用经费 233.94万元,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业务开展经费以及行政执法经费等专项经费5,577.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8.53万元,逾期率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60,418.8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底,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3,255.2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4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47%、7.08%和 12.3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0%,国有企业占 2.73%,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7.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7%,其他占8.9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1%,国有企业占 11.99%,城镇集体企业占1.17%,外商投资企业占23.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0%,其他占9.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4%,国有企业占7.67%,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 24.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8%,其他占6.30%;

  (二)提取业务

  2018年,227.0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04.9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8.8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4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26%,租赁住房占34.17%,其他占15.9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1.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4%,其他占5.6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5.1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38%,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26,654.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0.64%,90-144(含)平方米占17.21%,144平方米以上占2.15%。

  职工申请贷款品种中,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占61.87%,二手房贷款占27.41%,新房贷款占7.40%,保障性住房贷款占3.3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86%,30岁-40岁(含)占58.97%,40岁-50岁(含)占12.59%,50岁以上占1.58%;首次申请贷款占 94.4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6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34笔、16,235.10万元。截至2018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128.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700.2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30%,比上年增加18.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中心调整个人账户异地转入业务办理条件:自2018年7月1日起,申请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的职工应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中心调整缴存基数上限: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5044元)。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9号)要求,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申请条件进行调整:自2018年7月31日起,购房人离婚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若购房人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若购房人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一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二)当年服务优化情况

  1.“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应用实现两项全国首创。

  一是全国同行业内首推住房公积金账户线上直接关联银行卡服务。截至2018年底,已有470多万职工使用支付宝“刷脸”功能并绑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全国同行业内首推与归集银行合作利用STM智能终端办理多项住房公积金业务,例如建行STM上可自助签订服务协议,极大地节省了职工的业务办理时间。

  2. 住房公积金“掌上”服务功能继续升级。

  深圳公积金服务正式接入“粤省事”小程序,首次推出缴存证明自助打印服务;公积金服务接入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APP,进一步丰富了职工的线上自助服务体验。截至2018年底,中心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突破374万人。

  3.精简业务办理材料和要求,实现多项业务“零跑路”。

  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中心16项服务事项被纳入全市首批100个“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全市得到宣传推广;同时,进一步减少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办理资料,对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租赁合同、承租人身份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信用卡和贷款当前逾期的还款凭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在业务受理过程中予以了减免,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资料再次压缩了20%。通过优化在线办理平台业务办理功能,新增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等3项自助业务,实现全程“零跑路”;与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可在线验证职工户籍迁出证明、低保证明等证照信息,取消户籍迁出销户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等6项提取业务的证明材料,并取消所有缴存、提取业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职工办事成本。

  4.下放归集提取业务,进一步拓宽业务受理渠道。

  将异地购房提取(有按揭贷款)、低保提取等4项业务从中心管理部下放至31家归集银行网点办理,职工可直接选择就近的银行网点预约办理业务,进一步降低了职工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中心围绕“建标准、打基础”的指导思路,夯实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生产,持续优化提升系统对外服务能力。

  1.切实落实住建部“双贯标”工作,实现系统标准化、结算统一化。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相关要求,实现系统标准化、结算统一化,中心全力推进“双贯标”项目。截至2018年底,“双贯标”的系统升级改造基本完成,提前开展基础数据贯标的部署上线工作。

  2.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向职工持续提供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为保证系统安全运行,中心对部分老旧且故障率较高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并完成配套的主机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升级切换。此外,对网络安全防护系统进行改造加固,确保信息网络安全、稳定,满足互联网业务需求。

  3.全力推进渠道整合,提高渠道运维效率。

  按照住建部相关要求,建设投产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微信小程序等互联网渠道业务的后台一体化运营,集中监控管理,提高渠道运维效率,降低成本。

  4.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职工账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工作,加强对互联网应用系统的24小时监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系统应用突发问题的响应处理能力。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案件立案18,979件,结案4,550件,为4,000多名投诉职工追缴了住房公积金;对1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891件,切实维护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1.2018年1月,在市委网信办指导、市网络媒体协会举办的“2017年度深圳市优秀政务新媒体评选”活动中,荣获“年度最佳民生服务新媒体”。

  2.2018年4月,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主办的深圳政务新媒体颁奖盛典上,荣获“最佳大数据公共服务奖”。

  3.2018年5月,在第十二届深圳市网络文化奖评选中,中心微信公众号荣获“年度十佳政务自媒体”,“支付宝城市服务-深圳公积金服务”荣获年度技术创新奖二等奖(全市仅2件作品获得该奖项)。

  4.2018年9月,中心档案综合管理通过评级审查,荣获“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单位”称号。

  5.2018年11月,中心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龙岗管理部均荣获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授予的“2017-2018年度深圳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6.2018年11月,在中央宣传部、中央改革办、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新华社、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北京市在国家博物馆联合举办的“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上,由中心员工拍摄的窗口工作人员微笑服务照片,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的唯一代表图片在大展上展出。

  7.2018年12月,在由南方日报举办的“将改革进行到底——2018深圳改革榜单颁奖典礼”上,中心公积金服务智慧应用荣获“2018深圳改革智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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