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担任管委会主任,现有委员21名,主要由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和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以及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等。
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等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为深圳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政策法规部、计划财务部、归集管理部、贷款管理部、审计稽核部、互联网应用发展部、信息管理部和事务受理部10个部门,下设福田管理部、宝安管理部和龙岗管理部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不含尚未缴存)24458家,实缴单位133767家,净增单位18295家;新开户职工(不含尚未缴存)125.40万人,实缴职工 605.97万人,净增职工38.27万人;缴存额 566.85亿元,同比增长32.23%。
截至2017年底,累计缴存总额2475.44亿元,同比增长 29.70 %;缴存余额 1366.86亿元,同比增长 24.6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296.17亿元,同比增长28.07%;占当年缴存额的52.25%,比上年同期减少1.69个百分点。
截至2017年底,累计提取总额1108.58亿元,同比增长36.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9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2万笔 、181.7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17.93%、16.79%。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8.16亿元。
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6万笔、915.94亿元,贷款余额 764.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66%、24.75 %、19.27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96 %,比上年同期减少2.55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 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本市暂未开展项目贷款业务,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7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截至2017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未进行融资,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2017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609.99亿元。其中,活期存款51.25亿元(普通活期存款0.01亿元,协定存款51.24亿元),1年以上定期558.7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96%,比上年同期减少2.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455227.34万元,同比增长7.34%。存款利息收入225058.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30168.24万元,其他0.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204746.79万元,同比增长10.37%。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85091.4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1362.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192.52万元,其他支出100.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50480.55万元,同比增长4.98%。增值收益率2.04%,比上年同期减少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150288.33万元,计提管理费用9826.00万元,计提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90366.2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826.00万元。上缴财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83132.81万元。
截至2017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2836.41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99400.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当年管理费用支出 9651.83万元,同比增长 6.55 %。其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等人员经费4285.02万元,公用经费 239.33万元,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业务开展经费以及行政执法经费等项目经费 5127.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60.37万元,逾期率0.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0288.3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底,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2836.4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2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7 %。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7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15.84%、6.74%和32.2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1%,国有企业占3.84%,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8.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3%,其他占9.1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9%,国有企业占 12.39%,城镇集体企业占1.29%,外商投资企业占28.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6%,其他占5.7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2%,国有企业占7.62%,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26.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2%,其他占5.77%。
(二)提取业务:2017年,192.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6.1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7.6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68%,租赁住房占28.44%,其他占13.5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2.4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9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478%,其他占0.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7.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68%,比上年增加0.61个百分点。当年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3277.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1.18%,90-144(含)平方米占16.34%,144平方米以上占2.48%。
职工申请贷款品种中,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占62.50%,存量商品房贷款占25.25%,新建商品房贷款占2.74%,保障性住房贷款占9.5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7.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7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2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5.64%,30岁-40岁(含)占59.53%,40岁-50岁(含)占13.14%,50岁以上占1.69%;首次申请贷款占97.1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81%。
2.异地贷款:2017年,对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本市户籍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133 笔、9368.50万元。截至2017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893.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9573.2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7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83%,比上年同期减少20.6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17年1月20日,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心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对本市缴存基数上限进行明确,有效落实了《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以及《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优环境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有关规定。
(2)2017年6月1日,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进一步扩大了缴存主体范围,增加了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并明确了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即可在深圳缴存公积金。
(3)2017年6月26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度本市缴存基数确定方法及缴存限额、缴存比例调整情况进行了明确,并要求缴存单位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11月14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深圳实际,我市对用于支付房租和其他住房消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进行了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由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调高到65%;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由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调高到40%。
此举是深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惠民举措,同时,有效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住房消费支付能力。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9月28日,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落实人才安居政策要求、明确将人才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同时将子女纳入代际支持机制,明确申请人配偶在申请贷款时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新政还增加了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信用标准,并明确公积金贷款超期未发放情形的处理,进一步提升深圳公积金贷款服务水平。
(二)当年服务优化情况
1.全国率先实现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
2017年3月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正式纳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商事登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的“一站式”办理。企业在商事登记部门进行商事登记的同时,可一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政务服务效率,为企业节约了办事成本,同时对于督促企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2.正式启动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流程合并试点工作。
2017年5月起,中心启动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合并试运行工作,进一步优化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试运行期间,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材料从现有的42项减少到30项以内,职工签字数量从现有业务模式的50个,大幅缩减到24个左右,组合贷款审批时效也从现有的8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了组合贷款审批效率,合并后的业务模式待试运行成熟后将面向全市进行推广。
3.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持续创新发展。
2017年5月,支付宝城市服务功能升级,新增公积金快速查询账户信息、资金明细账、贷款进度等功能,同时对“刷脸”核身验证功能进行了流程优化,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截至2017年底,254.07万职工通过支付宝“刷脸”使用公积金服务。
2017年10月,“深圳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新增个人信息查询功能,微信公积金服务功能进一步丰富和优化。截至2017年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252.71万,全年累计通过微信办理提取、归集、贷款业务超过200万笔,有效缓解了柜面压力。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中心以“互联共享”为核心,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中心业务的创新发展,提升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1.实现数据共享广度和深度的持续加力,推进服务创新。
(1)2017年5月26日,中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通过全国统一平台的信息共享,职工无需再往返两地,只需在转入地申请即可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切实践行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2017年,中心加强与我市商业银行的泛金融合作,建设商行联网平台,为职工申请个人商业消费贷款产品提供便利,并推进租赁贷、小企业信用贷等新型泛金融产品的开发,进一步提升了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
2.持续优化系统、拓展互联网渠道,支撑公积金业务可持续发展。
(1)2017年,通过系统改造升级,有力支撑了我市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大政策全面升级,切实保障了政策发布与业务实施的顺利衔接。
(2)2017年,通过系统基础架构的持续优化改造,保障“互联网+公积金”便民服务渠道平稳快速发展。
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系统平稳运行。
(1)2017年,中心持续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和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今年,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通过国家安全等级三级保护测评,有力保障了缴存职工的资金安全、账户信息安全。
(2)2017年,灾备中心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已实现部分业务系统的上线运行,大幅提高了系统运行的可持续性和业务连续性,进一步加强了对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保障。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案件立案5164件,结案3729件,为3700多名投诉职工追缴了住房公积金;对1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936件,切实维护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1.2017年1月6日,在由南方都市报主办的“第四届南都街坊口碑榜点赞礼”活动中,中心凭“公积金业务微信办”入选深圳市民眼中的百件优秀民生实事,最终获评三十强称号。
2.2017年6月8日,在由市委网信办和市网络媒体协会举办的“第十一届深圳市网络文化奖”评选活动中,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荣获“年度十佳政务自媒体”。
3.2017年7月25日,在深圳市举办的“党建杯”创新大赛(服务创优组)决赛中,中心凭借“公积金掌上智能服务开创高效零跑时代”的民生项目,从全市149个单位的409个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一等奖。
4.2017年9月27日,在第二届全国政务服务论坛暨政务服务国际博览会上,中心凭借在微信和支付宝推出的创新服务获得“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