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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委员30名,2021年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送审稿)》等议题。

  (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住房建设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深圳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内设14个部门,下设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7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不含尚未缴存)3.93万家;新开户职工(不含尚未缴存,下同)117.31万人;实缴单位22.17万家,同比增长13.17%,净增单位[1]2.58万家;实缴职工706.95万人,同比增长6.83%,净增职工[2]45.18万人;缴存额949.04亿元,同比增长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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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末,累计缴存总额5,591.43亿元,缴存余额[3]2,382.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0.44%和16.4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家数相同。

  (二)提取

  2021年,共计344.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13.39亿元,同比减少1.20%;提取率[4]64.63%,比上年减少11.8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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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末,累计提取总额3,209.1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3.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9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9万笔、394.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9%、5.92%。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5.5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99万笔、2,280.26亿元,贷款余额[5]1,736.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8.79%、20.93%、19.98%。个人住房贷款率[6]为72.87%,比上年末增加2.1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 家,与上年家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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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异地贷款

  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87笔、3.09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05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1.46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60.08亿元。其中,活期存款56.09亿元(普通活期存款0.01亿元,协定存款56.08亿元),1年以上定期603.9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7]

  2021年末,资金运用率为72.87%,比上年末增加2.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790,522.49万元,同比增长13.3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68,778.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21,736.07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等其他收入7.6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372,496.76万元,同比增长10.8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37,770.97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4,514.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0,037.47万元,银行结算手续费等其他支出173.4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418,025.73万元,同比增长15.60%。增值收益率[8]1.88%,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250,815.44万元,计提管理费用14,159.69万元,计提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53,050.60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159.69万元,上缴财政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29,724.5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73,685.13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795,491.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3,796.82万元,同比减少4.71%。其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等人员经费7,251.87万元,公用经费273.63万元,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业务开展经费等专项经费6,271.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79.65万元,逾期率[9]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73,685.1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9%,国有企业占11.63%,城镇集体企业占0.90%,外商投资企业占22.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4%,灵活就业人员占0.16%,其他占6.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国有企业占6.89%,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16.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7%,灵活就业人员占0.95%,其他占6.9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8.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04%,租赁住房占36.94%,其他住房消费占12.3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1.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出境定居占0.03%,其他非住房消费占6.32%)。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7.1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0]为10.15%,比上年末增加1.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103.04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5.26%,90-144(含)平方米占32.62%,144平方米以上占 2.12%。购买新房占56.0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72%),购买二手房占44.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6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84%,30岁-40岁(含)占61.19%,40岁-50岁(含)占14.96%,50岁以上占2.0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66%,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1.34%。

  (四)住房贡献率[12]

  2021年,住房贡献率为98.78%,比上年减少15.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和要求,中心扎实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各项工作,于202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至2021年末,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约1,700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00余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7月2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新规对部分缴存和提取政策进行明确,包括明确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标准、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清理方式、增设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提取条件等相关内容。

  2.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2021年6月21日,中心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由31,938元调整为34,860元,缴存基数下限仍维持2,200元不变。

  (三)当年服务优化情况

  1.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率先推出25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无纸化办理,精简了8项业务办理材料,缩减业务办理时间,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二是在管理部设置“跨省通办”服务专窗,为职工异地办事提供便利。三是新增购房提取、还贷提取、商转公贷款业务等线上办理功能,实现所有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全流程网办。四是加大资源下沉力度,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入驻罗湖区、光明区、龙华区和前海行政服务大厅,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就近办”。

  2.不断完善“互联网+公积金服务”

  一是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二是广东公积金小程序上线异地购房提取(跨省通办)等四项提取业务。三是在深圳市全市政务服务自助终端上线租房提取等四类高频提取业务。四是在“i深圳”APP推出四项“一件事一次办”。五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推出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服务,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汇缴、信息变更等在线办结功能。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建设

  一是升级上线新版在线办理平台,实现20余项单位业务“刷脸”在线办结。二是改造上线新版预约叫号系统,实现预约业务、网点及时间的灵活配置。三是通过技术创新,首次实现公积金年度结息柜面服务不停业。四是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有关系统开发和测试工作,成功上线开户、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功能模块。

  2.深入推进信息互联

  一是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完成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事项免证办”、政务事项“好差评”、权责清单等事项优化。二是协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办企业一窗通”,助力企业开户、信息变更“一次都不用跑”。三是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执行线上联动机制,实现公积金冻结、解冻、扣划等司法执行线上办结。

  3.不断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一是对应用系统数据库进行升级,并组织开展了多次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安全加固以及应急演练工作,有效消除系统漏洞、机房安全等相关隐患。二是完成核心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切实保障公积金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案件立案40,082件,结案34,164件,为3万余名投诉职工追缴了住房公积金;申请强制执行案件6,540件,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公共服务部荣获深圳市妇女联合会授予的2021年度“深圳市巾帼文明岗”及“深圳市巾帼文明岗标兵岗”荣誉称号。

  2.中心团支部获评深圳市直机关工委系统“2020-2021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

  3.在由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指导,南方日报社主办的“圳·治2021——深圳治理现代化榜单”评选中,中心参评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案例获评“深圳治理现代化政务服务类优秀案例”。

  4.在由深圳舆情研究院、深圳新闻网主办的“第四届‘圳能量’深圳网络盛典”评选中,中心获评“2021年‘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圳基层工作创新单位”。


  注释:

  [1]净增单位:当年实缴单位数与上年实缴单位数的差额。

  [2]净增职工:当年实缴职工数与上年实缴职工数的差额。

  [3]缴存余额:截至年度末累计缴存总额扣除累计提取总额后的金额。

  [4]提取率:当年提取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5]贷款余额: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6]个人住房贷款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7]资金运用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因中心暂未开展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业务,资金运用率等于个人住房贷款率。

  [8]增值收益率:当年增值收益与当年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9]逾期率:截至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0]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1]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

  [12]住房贡献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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