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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委员30名,2022年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运行情况及2022年归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等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住房建设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深圳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内设14个部门,下设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不含尚未缴存)3.86万家;新开户职工(不含尚未缴存,下同)104.17万人;实缴单位24.56万家,同比增长10.74%,净增单位[1]2.38万家;实缴职工718.86万人,同比增长1.68%,净增职工[2]11.91万人;缴存额1,060.66亿元,同比增长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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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末,累计缴存总额6,652.08亿元,缴存余额[3]2,759.2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8.97%和15.8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

  2022年,共计359.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83.77亿元,同比增长11.47%;提取率[4]64.47%,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2022年末,累计提取总额3,892.8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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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90万元。

  2022年,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0万笔、316.28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1.00%、19.87%,主要受疫情和房地产市场等因素影响。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3.5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48万笔、2,596.54亿元,贷款余额[5]1,928.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49%、13.87%、11.10%。个人住房贷款率[6]为69.90%,比上年末减少2.9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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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异地贷款。

  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14笔、3.28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3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4.12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47.01亿元。其中,活期56.19亿元(普通活期存款0.01亿元,协定存款56.18亿元),1年以上定期790.8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7]

  2022年末,资金运用率为69.90%,比上年末减少2.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业务收入912,128.54万元,同比增长15.3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15,581.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96,527.23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等其他收入19.8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业务支出433,840.24万元,同比增长16.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94,776.84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6,666.1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2,204.73万元,结算手续费等其他支出192.5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增值收益478,288.30万元,同比增长14.42%。增值收益率[8]1.85%,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286,972.98万元,计提管理费用19,350.99万元,计提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71,964.3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350.99万元,上缴财政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53,050.6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60,658.12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967,455.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8,217.14万元,同比增长32.04%,主要原因是中心相关职能调整及项目增加。其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8,529.54万元,公用经费280.08万元,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业务开展经费等专项经费9,407.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10.81万元,逾期率[9]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60,658.12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5%,国有企业占11.63%,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2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0%,灵活就业人员占0.42%,其他占6.6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5%,国有企业占7.51%,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18.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4%,灵活就业人员占1.91%,其他占7.8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16%,租赁住房占39.3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16.56%(其中其他住房消费占10.64%,其他非住房消费占5.92%)。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9.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0]为11.63%,比上年末增加1.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59.99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5.28%,90-144(含)平方米占32.94%,144平方米以上占1.78%。购买新房占66.8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7.34%),购买二手房占33.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7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5%。

  贷款职工中,30(含)岁以下占19.01%,30-40(含)岁占60.90%,40-50(含)岁占18.00%,50岁以上占2.0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48%,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2%。

  (四)住房贡献率[12]

  2022年,住房贡献率为85.87%,比上年减少12.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疫情期间助企纾困、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等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情况和实施成效

  为应对疫情,2022年中心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纳入我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二是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纳入我市关于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2022年,深圳市共有3,000余家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减少或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约7.55亿元;共支持179万职工多提取住房公积金约27亿元,有效缓解了职工租房压力。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2年,中心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一是将仅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的专项暂行规定上升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总体规定中;二是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全面上线,将数字人民币技术引入缴存业务,并不断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三是建立以线上渠道为主、线下服务相结合,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业务办理模式。截至2022年末,共有4万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当年归集银行变更情况

  2021年末,中心完成新一轮归集银行的公开招标工作,并于2022年1月正式进入新一轮合作期。新一轮7家归集银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5月28日,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增加了个人补缴、退缴、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办理事项;将缴存提取补充文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自愿缴存主体等相关内容纳入;优化完善业务办理材料。

  2.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2022年6月24日,中心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由34,860元调整为38,892元,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单位就职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60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降息通知,深圳市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由2.75%、3.25%调整为2.60%、3.10%。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五)当年服务优化情况

  1.推动数字人民币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深度融合。

  将数字人民币技术深度融合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流程中,进一步丰富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结算方式,扩充数字人民币应用范围,实现相关业务、支付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结,用户体验更加便捷顺畅。

  2.不断优化拓展“互联网+服务”。

  一是推动5项缴存业务实现“不见面审批”、15项业务实现企业电子印章应用、户籍迁出本市等多项提取业务实现全流程网办;二是实现提前退休职工线上办结退休销户提取,并在市住房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预约取号版块推出“长者专区”,为特定群体提供“阳光服务”;三是在“i深圳”APP新增职工授权环节,实现电子身份证办理柜面业务,涉及近90个业务场景,大幅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免证办”覆盖率。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

  依托区块链、大数据、数字签名等技术重塑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模式,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助力服务持续提质增效。

  2.持续加强安全防护。

  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核心系统数据库升级、住房公积金核心系统和新版业务在线办理等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多次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等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资金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共计立案查处住房公积金欠缴案件45,834件,办结33,443件,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非诉执行审查案件5,809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275件,为3万余名投诉职工追缴了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3月,中心福田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2022年7月,中心报送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积金贷款服务”案例被中国信息协会评为“2022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实践案例”,成为住房公积金行业内首次入选案例。 


  注释:

  [1]净增单位:当年实缴单位数与上年实缴单位数的差额。

  [2]净增职工:当年实缴职工数与上年实缴职工数的差额。

  [3]缴存余额:截至年度末累计缴存总额扣除累计提取总额后的金额。

  [4]提取率:当年提取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5]贷款余额: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6]个人住房贷款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7]资金运用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因中心暂未开展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业务,资金运用率等于个人住房贷款率。

  [8]增值收益率:当年增值收益与当年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9]逾期率:截至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0]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1]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相应期限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12]住房贡献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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