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领域标准建设,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我局决定对《电化学储能电站技术规程》等16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予以立项(详见附件)。请各组织起草部门和主要起草单位认真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按时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自动注销,确有必要延期的,由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报组织起草部门同意后,于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
(联系人:练工、赵工;电话:0755-83788260、83788273)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