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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新组建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队伍建设,优化评标专家结构,更好发挥评标专家专业支撑作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深建规〔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重新组建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欢迎有意从事建设工程评标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专业人士)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建设工程评标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含现在库专家)征集普通专家、资深专家。

  我局将会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另行组织特邀专家邀请入库工作,并会同前海管理局另行开展港澳专家入库工作。

  二、申报条件

  所有申请入库且自愿遵循评标专家管理有关规定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根据所申报的专家类别分别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普通专家

  1.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诚实守信,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最高级别);

  4.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资深专家

  除满足普通专家条件外(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或者甲级资质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现职总工程师、总建筑师、总规划师;

  3.经市住房建设部门或者市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的其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工程咨询企业的总经济师、总咨询师、总会计师,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教授、研究员等高端人才。

  三、申报专业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职称类别、专业水平等情况申报评标专业类别,最多填报6个三级专业类别(不超过3个二级专业类别)。    

  四、申报时限

  本批次入库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24日。

  评标专家库实行常态化征集管理,后续批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系统”(以下简称专家系统,网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expertzh/person/#/login)进行专家注册,登录后开展入库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专家系统)。

  申请人通过专家系统在线填报信息并提交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件),具体如下:

  1.填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近期彩色证件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缴纳或退休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5.相关专业领域从业经历、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工程业绩等)、其他评标能力(如BIM、智能建造等)佐证材料;

  6.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时段:自出生之日起至今);

  7.所在单位意见表并加盖公章、本人签署的廉政承诺书(固定格式,登录专家系统下载)。

  (二)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后,我局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按要求参加入库培训教育及考核测试。

  (三)培训考核

  1.入库培训

  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按短信通知要求及时登录专家系统完成线上业务培训,以及参加线下警示教育。业务培训资料上传至专家系统,由申请人自行开展学习。

  2.考核测试

  线上业务培训完成后,申请人应按短信通知要求及时登录专家系统完成线上考核测试且成绩合格。考核题目由系统随机生成,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考试时间60分钟,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可重复进行考核测试。

  (四)公示入库

  完成入库培训并通过考核测试的申请人名单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7日,公示期结束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纳入评标专家库。

  六、其他

  (一)重新组建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启用后,现有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将停止使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1.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2.市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职工作人员;

  3.按照《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解聘出库的,自行申请出库的除外。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应保证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准确、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四)申请人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材料骗取入库资格或相关评标专业资格的,将取消申请人入库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保持手机畅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提出的补充完善意见,申请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将视为申请人放弃此次申报。

  (六)本批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入库培训及考核测试的申请人,将纳入后续评标专家库常态化征集批次。

  七、咨询电话

  港澳专家咨询电话:0755-88105204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755-83781605、83789809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5-36568999转#(人工客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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